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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30 10:35:36   来源: 主簿镇纪委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干部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既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和水平,又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及口碑,计之深远。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务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赓续传承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全面深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知责于心,利剑高悬。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时指出,“纪检监察队伍权力很大、责任很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重点对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数围之木,挺立在根,百丈高楼,不摧在基。纪检监察干部能摒弃诱惑,“安分守己”的根本在于责任,保障在于纪律。知责于心,就是要求我们思想意识要更加端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历届全会精神,特别是提高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识、分析、研究新事物,更好地指导纪检工作的具体实践;就是要求我们要时刻解剖自己,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坚持真理,坚决摒弃和反对谬误,保证自己的思想始终与党的崇高目标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就是要求我们要始终牢记宗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正确对待名、利、权、位,真正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纪检工作权力,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责任铭记于心,就能始终保持对高悬“利剑”的敬畏,才能真正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担责于身,负荆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十三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纪检监察工作绝不是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人际关系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就处于“荆棘”之中,只有胸怀家国之责,身负纪检监察之任,方能披荆斩棘,走出一条直路。担责于身要求我们切实开展“一改两为五做到”见实见效,务必工作作风更加严明。纪检干部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树立踏实严谨的作风,要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谨言慎行。要勇于讲真话,敢于讲实话,不说过头话。纪检干部要实事求是、严谨缜密,坚决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做到客观准确、一丝不苟;都要严肃对待工作、严格执行党纪,要切实树立起法不容情、执纪当严观念,开展工作不能态度含糊、怕得罪人,对违法违纪者要严肃批评、严肃处理,不能执纪不严,失之于软、宽,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干部廉政教育上,放在苗头倾向提醒警示上。纪检干部决不能把纪检工作与发展对立起来,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对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宽容开明的心态,积极妥善地处理和解决好。

履责于行,如履薄冰。

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更易让人用放大镜观察,获得更多关注。同样的行为往往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时自省,勤拭明镜,勿惹尘埃。要践行清廉,着力树立和塑造优良的品德、过硬的作风;要带头律己,要把查处对象作为一面镜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并在自律基础上注重他律,不管是履职尽责还是做人做事,都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带头守纪,纪检干部必须严格把握“度”的界限,决不能把人际关系庸俗化,守好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践行斑马线。在言行举止的方方面面,都要有如履薄冰的危患意识。

纪检工作若行舟江海,责任则如帆如舵。无帆当止,无舵则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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