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望江县医院超声科原负责人王含秋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含秋在担任望江县医院超声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设备销售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74万元、索取他人现金9.4万元,合计人民币83.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含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含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含秋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被告人亲属,望江县卫健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