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案定性准确,但主体身份材料缺失,未调取入党志愿书等书证材料。该案审查报告、审理报告文书中,引用条款不准确,存在漏引条款问题。”日前,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王某案件时现场反馈的问题。
今年以来,县直纪检监察工委以“三化”建设年为契机,守正创新,严把“四关”,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职能,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严把案件受理关。在案件受理过程中,重点对线索处置、案件初核、立案审批、审查调查取证、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等办案程序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次审查,对符合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程序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完善。截止目前,共受理案件84件,其中退回补充完善14件。
严把审理标准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证据材料反复甄别、反复推敲,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确实做到对案件质量进行“把脉问诊”。对案件存在证据材料不全、链条不完整、不能达到证明要求等问题的,及时提出补证意见,切实做到敢于说“不”,确保每一案件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都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
严把定性量纪关。通过纪工委委员集体讨论、与审查调查部门会商研判等方式,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性质、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判,准确运用纪法条款,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严把质量评查关。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自查、互查、抽查机制,对办案过程、处分决定执行、回访教育等评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分析研判,逐一明确解决对策,切实做到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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