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12-13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接收处理、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机关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机关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和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保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办公设备装备采购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廉政教育基地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承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岳西县纪检监察网站”宣传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机关各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上级纪委交办或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四)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和追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纪委、县委和机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县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及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应由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来榜镇、和平乡、青天乡、包家乡。

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天堂镇、响肠镇、黄尾镇、毛尖山乡。

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温泉镇、河图镇、莲云乡。

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头陀镇、主簿镇、姚河乡、石关乡、巍岭乡。

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店前镇、白帽镇、冶溪镇、古坊乡。

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菖蒲镇、五河镇、中关镇、田头乡

(七)案件审理室
审理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组织、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基层党组织、部门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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